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
發(fā)布者:永杰友信 | 2018-08-30 20:52:16 | 瀏覽:8179
1、目的 為了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運行機制,有效預防、積極應對食品安全事故,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,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,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,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、《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》等結合企業(yè)實際,制定本預案。
2、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原則:
(1)預防為主原則
加強宣傳、培訓和演練,建立和完善預測、預警機制,做到早發(fā)現(xiàn)、早報告、早處置。
(2)及時報告原則
嚴格執(zhí)行信息報告和發(fā)布制度,對發(fā)生的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(fā)食品安全公共事件,不得遲報、瞞報和漏報。
(3)處置與分析總結并重原則
認真落實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,對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(fā)事件的起因、性質、影響、責任、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,在認真調查分析的基礎上,總結經驗教訓,采取切實有效措施,預防類似事件的再次發(fā)生。
3、食品安全事故分級
食品安全事故,指食物中毒、食源性疾病、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,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。
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、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,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(Ⅰ級)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(Ⅱ級)、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(Ⅲ級)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(Ⅳ級)四級。
(1)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(Ⅰ級)
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:
1)事件危害特別嚴重,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,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;
2)超出事發(fā)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;
3)發(fā)生跨地區(qū)(港澳臺)、跨國食品安全事件,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;
4)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理的。
(2)重大食品安全事故(Ⅱ級)
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:
1)事件危害嚴重,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級行政區(qū)域的;
2)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,并出現(xiàn)死亡病例的;
3)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;
4)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。
(3)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(Ⅲ級)
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為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:
1)事件影響范圍涉及市級行政區(qū)域內2個以上縣級區(qū)域,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;
2)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,或者出現(xiàn)死亡病例的。
3)市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食品安全事件。
(4)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(Ⅳ級)
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:
1)事件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(qū)域內2個以上鄉(xiāng)鎮(zhèn),給消費者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;
2)造成傷害人數30-99人,未出現(xiàn)死亡病例的。
3)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食品安全事件。
4、處置機構體系與職責
設立以總經理為組長的食品安全領導小組,行政部、生產部、品管部、銷售部負責人為成員。
(1)行政部負責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日常工作,組織協(xié)調各部門工作,匯總信息,報告、通報情況,與企業(yè)外部部門及時匯報,對外宣傳。
(2)生產部根據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的要求,配合其他部門查找事故原因,評估事故發(fā)展趨勢,預測事故后果,分析事故動態(tài),搞好預測預防。
(3)品管部收集相關信息,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,為制定現(xiàn)場搶救方案提供參考。
(4)銷售部負責安全事故中不安全食品的召回、處理、報告及其他善后處理工作。
(5)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統(tǒng)一領導、組織協(xié)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;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;負責發(fā)布事故的重要信息;審議批準應急處理建議和工作報告等。
5、應急處理程序
(一)事件的報告及前期處置
1)接到事件報告后,領導小組組長應立即組織企業(yè)有關人員在第一時間趕赴現(xiàn)場,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、工具、設備等,應當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,并自事故發(fā)生之時起2小時內向所在地政府部門及日常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等相關部門通報。
2)食品安全突發(fā)事件的報告應包含下列內容:事件發(fā)生時間、事件發(fā)生的單位及地點、事件的經過及相關背景情況、事件性質的初步判斷、人員傷亡情況、財產受損情況、事件危害是否有擴展的可能、對事件單位的處置措施的建議等。
(二)啟動應急預案
領導小組接到事件報告后,除了立即向當地政府及日常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等相關部門報告的同時,領導小組應召開事故處置會議,對事件進行評估,確定事件的等級。
(三)下達應急處置指令
根據領導小組下達啟動食品安全應急處理預案的決定,領導小組組長立即啟動按規(guī)定職責開展工作。
(四)實施應急處置。
1)初查
領導小組組長對原輔材料、生產工藝(條件)及產品進行排查、分析,有無不合格或非食用原料(含添加劑);對可疑原輔材料、添加劑、半成品及產品立即抽樣送質檢機構檢驗;掌握原輔材料、添加劑供應商及產(成)品流向;可根據事態(tài),暫停生產、銷售,已售出的通知經銷商產品暫時下柜;可根據情況,向領導小組上報簡要信息。
2)核查
領導小組組長根據質檢機構的檢驗報告進一步核查。
(1)原輔材料、添加劑及產品檢驗合格:應嚴格檢驗或根據分析擴展檢驗參數再次檢驗。若仍未檢出可疑物,繼續(xù)配合相關部門作進一步的調查處理并將此情況報告領導小組組長,建議領導小組應急處置終止。
(2)原輔材料、添加劑合格,產品檢驗不合格(有毒有害):進一步檢查生產工藝每一環(huán)節(jié),檢查生產設備,檢查操作人員及往來人員,生產用水,排查二次污染源。
(3)原輔材料、添加劑、產品檢驗不合格(有毒有害):進一步追溯原輔材料來源或添加劑供應商;將產(成)品流向及時向質監(jiān)、工商等相關部門匯報,啟動召回制度。
3)應急處置終止
應急處理全部完成,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,由領導小組下達事件應急處置結束的指令,同時向當地政府部門、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匯報處置報告。
(五)應急處置預防措施
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,定期檢查本企業(yè)各項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落實情況,積極查找薄弱環(huán)節(jié),采取對策,進行質量分析、查找事故原因;加強原輔料、添加劑的進廠驗收;工藝過程控制和終端產品的出廠檢驗;總結經驗教訓,加強后續(xù)跟蹤和監(jiān)管工作,消除事故發(fā)生的隱患,預防此類相同事件的再次發(fā)生。
6、責任追究: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追究主要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的責任;
1)拒不履行報告職責,對突發(fā)事件隱瞞、緩報、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、緩報、謊報的;
2)對調查工作不負責任,致使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;
3)拒不履行應急處置職責的;
4)在突發(fā)事件應急處理中濫用職權、玩忽職守、徇私舞弊的;
5)夸大突發(fā)事件預警等級及散布有礙應急處置信息的。
7、應急演練
每年應編制演練計劃定期或不定期進行一次應急演練,如實記錄演練過程。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,并通過對演習演練的總結評估,完善應急預案。